关于安丘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8〕41号
发布时间:2018-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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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安丘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一发〔2018〕41号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安丘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潍价办发〔2018〕10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安丘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1067万千瓦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94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述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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