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一发〔2018〕74号
淄博、枣庄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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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容量 |
上网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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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 |
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3.5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7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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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 |
滕州市通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1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 |
0.3 |
0.594 |
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请淄博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电量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22号)要求,组织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定期上报季度生产情况快报和上年度电价补贴电量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