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一发〔2018〕75号
德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山东省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1×30MW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德价发〔2018〕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规定,核定山东省禹城新园热电有限公司1×3万千瓦(4号机组)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9元(含税,不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上述发电机组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后环保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59号)规定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2日